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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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假设是三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损害,损失是15万,而三车的责任限额分别是3万、4万、5万,损失超出责任限额之和,那么三车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即各自承担3万、4万、5万;如果损失是10万,那么三车的责任限额之和是12万,损失未超出三车责任限额之和,则甲车责任限额与三车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为3/12,即1/4,简单的说,甲车承担损失的1/4,即2.5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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