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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英文:Sword,三尺: 剑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三尺剑: 剑的泛称。七尺: 古代长剑的代称。利剑: 名剑的泛称。宝剑: 剑的泛称)是一种兵器。开双刃身直头尖,横竖可伤人,击刺可透甲。凶险异常,生而为杀。(武经)————剑,两边都开了刃,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是非常危险的武器,常使人险象丛生。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
2、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
3、剑,早期是匕首式短剑,剑和刀一类,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剑又称:“轻吕”、“径路”,“长铗”。春秋末年,开始流行长剑。长剑出,短剑也不废。剑的历史是源远流长的。
4、长剑便于战斗,短剑利于护身,还可以用于刺杀,荆轲刺秦王,东汉末年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5、中文名
6、剑
7、外文名
8、sword
9、性质
10、冷兵器
11、拼音
12、jiàn
13、称号
14、四名器之一,百兵之君
15、精品荐读
16、剑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地位很高?
17、作者:说文解物
18、快速
19、导航
20、历史发展
21、兵器特点
22、总体评价
23、兵器定义
24、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25、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秦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秦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秦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26、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中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27、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截、削和刺。
28、构造
29、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
30、剑身包括——
31、锋:剑身前端锋利部分;
32、脊:剑体中线凸起;
33、从:脊两侧成坡状部分;
34、锷:从外的刃,即剑身两旁的刃;
35、腊:脊与从合称为腊。
36、剑柄包括——
37、茎:也就是剑柄的把手部分,主要有扁形与圆形的两种;
38、格:剑茎和剑身之间的护手,又称为卫、璏、剑镗;
39、首:茎的末端常有的圆形部分,又称为镡;
40、箍:茎上的圆形凸起的纹饰;
41、缑:在茎上缠绕的绳子;
42、缰:系在剑首的皮绳,用于悬挂在手腕上便于取用;
43、穗:系在剑首的流苏,又称剑袍,有穗的剑称为文剑,佩戴于文人权贵身上,由早期的剑缰演变而来,在剑术套路中有一定用途。
44、此外,剑通常配有剑鞘,又称为“室”,套在剑身之上,有保护剑身和方便携带的作用。
45、剑柄包括剑格和剑茎,绝大多数剑还带有剑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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