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钱老本,钱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到了某些人的眼里,就变成了欠债不还天经地义.“站着放债,跪着要债”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常常得以验证。有时候我们放出去的钱款不但收不回来,还伤害了彼此的和气,永远地丢掉了一个亲戚或朋友,甚至还给我们自己增加了一个仇人。此时,“好心没好报”可能是我们最大的感慨了。
在要债过程中,尽管你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皮子,赔尽了笑脸,受尽了冷遇,却仍然要不到一分钱。欠债的对方不是避而不见,把你晾在边上,就是摆了一大堆比你还困难的理由,似乎还是我们不近人情,不该向他们开口要钱。正所谓“好人做不得”。
借款人借钱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投资或其他不良需要。无论是哪种人,如果他借钱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
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因此,往外借钱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首先要考虑对方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及时还款或无力还款的时候,你们关系损失的程度是否会比金钱损失的多。同时,立下借款字据还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既对你负责,同时也是对你们的友谊和亲情负责。
借 条(示范)
刘某某今借钱某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每月利息按照2%计算,于2008年8月18日之前一次性还清(或分批次还清)。如果到期不能归还,按照借款金额每月百分之八向钱某某支付违约金。特立此据。
注:刘某某签署此据时已收到钱某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借款人:XXX
2006年2月12日
注: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