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委托代理理论)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委托代理理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委托代理...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委托代理理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

2、“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3、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4、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5、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6、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

7、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8、”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9、   现在这一理论已经不止运用到经济学领域了,还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特别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政府组织理论里面,周雪光老师曾经提到将该理论运用到政府研究里面,将中央政府视为委托方、将基层政府视为代理方分析政府行为。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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