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私法自治,私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最普通的学说可说是"主体说"。这...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私法自治,私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普通的学说可说是"主体说"。这学说以为在私法,法主体的双方都是私人或私团体;反之,在公法,法主体的双方或最少一方是国家或在国家之下的公团体,而主张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标准即在于此。
2、自然,国家和其他公团体亦可以做"私经济"的主体,而私经济的主体,却是私法关系的主体,所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3633363以主体说这种理论,有加以某种限制的必要。
3、关于这种限制,有的说是"非私经济的企业者之公团体",有的说是"为保持公益者的公团体",有的却说是"为支配权之主体的公团体",此外尚各有定说,莫能一致。但归纳起来,这主体说的要点,不外是主张当具有某种资格的国家或其他公团体做主体时,那法即为公法。
4、扩展资料:
5、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但比较多数人采的是所谓的「新主体说」, 这一个说法的区分标准是: 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主体其中一方是以公权力姿态出现的国家主体, 那么适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6、来说: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当订购饭盒, 这里台北市政府出现的姿态,和公权力无关。必须注意的是,新主体说是用来区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关系」是公法关系或者私法关系, 则是另一件事情。
7、性质说、隶属说:调整的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平等关系。这在很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调整分配正义的是公法,交易正义的是私法。决策说:公法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自由决策的法。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