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请举例说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动性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二、方式的区别:
1、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
2、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目的性的区别: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由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一般不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参考资料要约_百度百科 要约邀请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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