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区别(新公司法)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区别,新公司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新法的突出...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区别,新公司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新法的突出变化

2、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周辉局长认为,新《公司法》最突出的变化是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主要表现在:

3、  降低公司注册资本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由10万元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并且由"实缴出资制"改为"认缴的出资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4、  扩大了股东出资方式并增加了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新法第27条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举将会鼓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拿出闲置多年的资本进行投资创业;同时以科技成果出资的无形资产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原先的20%增加到70%。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

5、  增加有限公司的种类并放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限制。新法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的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均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顺应了民意,扩大了投资有限公司的种类,是新《公司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原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以上,新法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6、  减少审批并取消转投资限制。新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资企业)的设立直接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即可。并且公司对外投资只要不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可以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对外投资完全由企业自主确定。

7、  股东合资的形式更加灵活、法定代表人限制条件放宽。新法允许全体股东约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这个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公司总经理担任。除公司法规定外,公司的许多事项均由公司章程确定。这样一来,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就将更加灵活。

8、  新法的积极意义

9、  周辉局长认为,新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它一方面鼓励投资创业。原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不符合一些行业的实际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一些投资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生产建设项目难以做到,并且项目开始注册时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甚至有些投资人为了迈过高门槛弄虚作假,抽逃资金,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新公司法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极大地鼓励投资创业。

10、  另一方面,将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融资性的公司形式,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较少的根本原因是原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过高,许多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望而却步。股份公司制度被束之高阁,甚至变成了少数投资者尤其是国有企业专利品。抑制股份公司的发展,也就抑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新法降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扩大出资方式,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其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将会鼓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拿出闲置的资本进行投资创业。

11、  更有意义的是,新法将更大地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促进再就业。公司制企业是私营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形式,新《公司法》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公司法》对于资本市场不再仅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也为非公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推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公平竞争。新《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落实了股东平等原则,把国家股东与其他股东的不平等制度一扫而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具备《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也可以像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从而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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